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0158 | 必一产业 | 2025/5/15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9.49%股份的股东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在2025年5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2025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必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离任及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10)。上述议案属于普通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4月29日原公告的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三层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2 |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3 |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
4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
6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
7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6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已经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2025年4月29日、5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必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0日
l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授权委托书
必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 |||
4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5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6 |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
7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联系电话:010-8516 0999
邮箱:csig@langchuansw.com
邮编:10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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